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招标特许经营BOT项目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拉树房村西侧,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东侧二期预留空地。
招标人经过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人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组建特定的项目公司并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在特定经营期内负责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人负责并协同项目公司将达标且运行良好,无任何债务瑕疵的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完好、无条件、无偿的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配置三条750吨/日垃圾焚烧炉排炉生产线,匹配2台2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乏汽采用空气冷却方式,机组发电量除自用外全部并入电网,预留余热对外供热接口(预留对外供热量为308448 GJ/a的对外供热配套设施的空间。投标阶段暂不考虑对外供热。),同时配套建设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及飞灰螯合固化设施,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1000吨/日(进水量)。
要求飞灰处理采用螯合固化处理,炉渣需采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不得直接排放。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文件明确飞灰螯合固化处理方案,炉渣必须进行资源化利用,招标人均不提供场地。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社会投资人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其寻找的合作伙伴签署《炉渣处理协议》,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和焚烧生产线同期进入调试、试运行和正式商业运行,如未实现,招标人有权扣取履约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实施相关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负担。招标人仅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不直接对项目公司的二级合作单位进行监管和追责。
为27年,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正式商业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正式商业运营期2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为准)
建设期2年,正式商业运营期2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BOT服务协议》为准)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并优化处理工艺,并且提出具体工艺方案。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
飞灰、炉渣:采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不得直接排放。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控制标准》(GB18485-2014)项下规定的标准,且排放量不得超过大连市环保部门设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污水: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回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环评批复标准执行。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99万平方米。由政府无偿划拨,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只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中标人自筹,包括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和融资。
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注:经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查询上述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2300万元整),投标截止日期前交至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612室,联系电话: 0411-39700115)。交纳方式为:支票、汇票、电汇、基本开户行银行保函(不受理现金及其他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出的保函)。交纳帐户开户名: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栾金支行 ,账号:21201501910059000666。必须从投标人(或联合体交纳投标保证金方)本单位基本开户行足额递交。开标前由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或付款金额不足或未收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注:1、只接受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账户的支票或汇票,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支票或汇票;
2、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采用银行基本开户行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按其基本开户行保函格式。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
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暗标)正本、技术标书(暗标)副本分别单独封装。
投标函件:正本壹份,副本捌份,密封于一个包装箱中;
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捌份,密封于一个包装箱中;
技术标书(暗标)其中:
正本:壹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标书封面标注投标人信息,项目信息);
技术标书副本:玖份密封于标准A4 纸成品包装箱(品牌不限,包装箱前后(长边)两个侧面采用A4白色复印纸居中密封,其余各面不得密封,各面均不标注任何信息,可以使用多个包装箱包封。密封式样以本招标文件附件图片为准)。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并且不承担投标文件投放错误或发生投标无效的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 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开标时间:2019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 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 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地区携带通行证原件,外籍携带护照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否则退回其投标文件。